1、人事辦理快捷,進步公司辦理效率。被差遣單位不需要樹立專門人員、組織對差遣人員進行詳細繁瑣的人力資源辦理。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能夠有更多精力專注于 進步公司中心競爭力的辦理,如進行科學的崗位設置、職工考核、職工技術的訓練等方面,使公司真實完成“用人不管人,增效不增支”的最大人力資源辦理效益。
2、用人機動靈敏,進步職工辦理的效能。很多被差遣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事務變化很大,選用人才差遣用工形式能夠在添加事務時添加人員,太倉人事代理,在削減事務時削減 人員,公司用人進出靈敏,不受編制約束,人員進出手續(xù)都由差遣公司進行專業(yè)化效勞,充分展現被差遣單位擇人和自己擇業(yè)自主權。